民權主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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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oL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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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權主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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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自:http://oneequallife.blogspot.com/2015/02/day-364.html

充分的民權
三民主義的民權主義主張採取直接民權,就是人民直接行使選舉權、罷免權、創制權和複決權四種政權。而直接民權指的是人民以集會或投票的方式,行使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四種政權,來直接管理國事。
直接民權行使之方法,以地方自治為基礎,並以縣為單位。而每縣的國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政權,使祇盡其能,不竊其權。因此,民權主義中是以間接民權的形式來行使直接民權,本質仍是直接民權,亦即以直接民權的精神,由地方貫徹到中央。


萬能的政府
孫中山先生認為,建立五權分立的政府理由是政府是為人民謀幸福的,能力越大,則所謀求的幸福也越大,在方法上,主張依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試、監察五種治權分立的原則,所組成的政府,才是完全的政府機關。
此外,為使政府萬能,就必需實現專家政治的理想,因為是政府是一大部人事機器,為求其萬能,除了使其結構完備外,還要考慮其組成分子的優異。因此除了在制度上一方面使人民有充分的控制政府管理國事的權,一方面政府要有治理政事,造福全民的能;另外,民權主義的架構中特別把考試權獨立起來,其主要目的,就在實現專家政治的理想。

--- 節錄自 孫中山學術研究資訊網


存在問題

在國父的三民主義中,民權主義提倡權能區分,人民擁有國家主權,能夠行使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四種政權來直接管理國事,也就是人民可以創立有利人民的法律和廢除不利人民的,也可以選擇適任的政治人物和廢除不適任的;而政府則是由一群有能力的專家所組成的,政府在人民的監督和管理下,讓能力越大的人可以為越多人服務。

然而時至今日,雖然人民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有諸多的怨言,但創制權及複決權人民卻根本未曾行使過。當人民對於總統或者政府官員不滿時,想要行使罷免權卻發現門檻高得難以執行。
人民實質有在執行的只有選舉權,但弔詭的是能選的候選人常常不見得是自己的理想人選,甚至很多選民根本不了解那些候選人是甚麼樣的人,也不知道這些候選人能為人民的生活帶來些什麼,因此選舉變成了是一種賭注,而就如其他的賭局一樣,人民大多賭輸了。

因此間接民權的行使並沒有實現直接民權的本質,反而導致了人民失去國家主權。憲法根據國父的民權主義,明定了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,人民有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之權,但在今日國家的實質權力卻在那些政客、財團、特權人士身上,怎麼會這樣?這是誰造成的?

雖然憲法明定人民為國家的主人,但從建國的那一天起,人民似乎就沒有拿到和實行主人該有的實質權力過,這裡的人民是指大多數的平民百姓,卻反而將要過什麼樣生活的主導權交給了一小群人,不論這一小群人是名為政府或者國大代表,反正權力從來不在平民百姓身上,而大多數人民也將這種情況視為是理所當然的,總期望有良知有能力的政治人物能為自己帶來好生活,每當社會發生什麼負面的事情時也總是要找個政治人物負責,被政府欺壓時還要透過抗議來向政府討個公道。
很諷刺不是嗎,國家主人並不擁有實質主權,實質主權在公僕身上,主人們總在等待著會出現有能力的僕人來拯救自己,然而真正既有能力又有良知的僕人卻不多,等到主人們發覺僕人們在亂搞,導致主人的權益受損時卻只能站在卑微的位置抱怨僕人,期望從僕人那討個公道,真是顛倒。

很明顯的,政治影響著一個國家中每個人每天的生活,但名為主人的國民並沒有積極的參與政治,去監看公僕們在制定哪些政策,制定得合不合理,該不該執行。而僕人也大辣辣的掌權,修改、制定政策、法律,只圖利少數人卻犧牲了大多數人的利益,反正主人只會哀嚎不會行動,即使行動了也動搖不了這顛倒的體制。整個狀況如同國家主人一開始就放棄主權,然後再哀嚎自己沒有權力。於是權與能皆集中於政客和懂得操弄政治的人手上,憲法中的民權一直以來只有名無實,可以說在這個國家的所有人都違憲了。

一個基本的常識 - 台灣今日的樣貌,是居住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所有人,在一百多年來透過每天生活一點一滴所共同建立、累積而成的,雖然國際間的互動對台灣也會有影響,但如果說住在台灣的居民要為這塊土地所發生的事負起最大的責任,這是無庸置疑的。
我們無法責怪哪一些特定的人士或政黨為罪魁禍首,因為這是全部居民參與演出的台灣本土劇,不論是總統或者是平民百姓,不論藍、綠或任何黨派。

其實更追根溯底的看民權問題,甚至連憲法也不是人民制定的,人民只是出生然後接受一切就是這樣存在了。

名為民權,實為中央集權,所幸的是台灣政府還沒有完全掌控國家的權力,台灣人民還有一些為自己發聲的機會。
把台灣自嘲為鬼島,對於台灣現狀不滿的國家主人們,我們還要容許這樣的情況繼續嗎?或許是時候為我們的未來做一些真誠的思考與改變了,看看怎麼樣的生活是我們想過的,是對這塊土地所有的人們最有益的,在我們還有機會的時候。



解決方案
國父 孫文在《國父全書 - 民權主義第六講》中提到「若是大家看到了從前的舊法律,以為是很不利於人民的,便要有一種權,自己去修改,修改好了之後,便要政府執行修改的新法律,廢止從前的舊法律。關於這種權,叫做複決權,這就是第四個民權。」

任何一個立意良善的生活制度,如果只由少數人關心並執掌這個制度,任隨這些執掌者根據自我利益而解讀、修改、執行政策,而其他大多數人只是盲目的跟隨,那麼再好的制度也可以被濫用,而產出一個與原意不符的後果,就如同今日的台灣,人民會抱怨權與能階在萬惡政府的手上。

台灣自稱為民主國家,憲法明定了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,而全體國民也這麼認同,那麼為什麼我們不實現它?
依靠今日的科技,實行直接民主在技術上不再是難事,建立一個可以讓全民參政和投票的網路平台,讓人民為自己發聲,為自己選擇的政策投上一票,就如同柯P現在開始嘗試在做的iVoting,雖然離直接民主/民權還相差甚遠,但這是一個技術上可行的方式。

透過直接民主的制度讓要怎麼生活的決定權真正的回到人民自身,例如要不要使用核能或基因改造食物,政府不再是決策者而是全體公民,考量的點也不會再只被侷限到經濟或政治利益上,而是全體公民在各自的位置上的考量,彙整之後而求得能符合全體最大利益的共識。
同時也明瞭既然我替自己做決定,那我就得為我的決定負責任,因此不再有哪個政治人物該為人民負責,政客也無法再利用人民對政治的冷漠來圖利自己和犧牲人民的利益,因此萬惡政府將不再存在,取而代之的是國父在民權主義提倡的萬能政府。

徹底的改變體制,讓國家主權重新回到人民手中,這困難嗎?是的,但困難只來自於所有的人民只各自哀嚎、抗爭卻不團結起來行動。

平等生命基金會所提出來的生活收入保證提案,包含了直接民主的原則,並根據當今世界的狀況,將所有生命的利益納入平等考量,所提出的一套政經生活制度。
當我們願意開始站起來重拾人民如同國家主人的權力,並開始重新審視憲法和法律應用在當今台灣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時,生活收入保證是一套可以交叉參考的制度,因為它同樣提倡了國家主權在人民,而政府負責執行民意的民權概念,也提供了一個國家怎麼從現狀改變到理想情況的步驟和方針,更多細節請看看提案內容。



酬賞/效益

國民將真正擁有國家的主權,可以行使選舉權、罷免權、創制權和複決權四種政權來選擇要用什麼方式和其他人共同生活,並選擇合適的人選來替公眾服務,這樣的情況將成為現實而不再只是口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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